依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审批计划的备案要求,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2014年修正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对《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重)
二、项目编号:LZC18-054
三、竞标内容:《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重)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及上限控制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
六、竞标人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且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的竞标人;
2. 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放入开标前7天内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竞标人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止,9:00~16:00(工作日);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2. 发售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
3. 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办理邮寄服务);
4. 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方式:
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购买(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竞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4 日下午17:00时前将磋商保证金采用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70303500000000016517。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年10月15日14:30时前在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15日14:30截止后为与竞标人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评标区,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转帐或电汇底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参加(证件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钟珲 联系电话/传真:0772-8806299
地址: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堤新都一区72栋
2. 采购人: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卫斌 联系电话:0772-2615212
3. 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2830320
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