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
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和(2)的业绩条件或具备(3)的业绩条件:
(1)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1个工程单项工程造价18000万元(含)及以上和总建筑面积40000平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EPC设计业绩;
(2)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1个单项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和总建筑面积40000平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EPC施工业绩;
(3)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和总建筑面积40000平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