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即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照明工程或灯饰工程或亮化工程(不含路灯工程)业绩,或在其他工程中能体现出工程造价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照明工程或灯饰工程或亮化工程(不含路灯工程)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