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独立完成过以下(1)、(2)、(3)之一的工程施工业绩:
(1)城市道路工程,且此城市道路工程工作内容须含立交或桥梁;
(2)城市道路工程中的立交工程;
(3)城市道路工程中的桥梁工程。
工程造价:独立完成过上述(1)、(2)、(3)之一的工程,且其单项合同金额为29598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