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至少有1个总投资1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个总投资1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个总投资1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的监理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造价咨询单位,同时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2)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5)除了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盖章的资料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