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
a、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其他资格条件: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的从业单位,将不予认可,投标人名称须与录入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截图须显示查询网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等信息)。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