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受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委托,对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全辖远程监控中心所需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及集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简介:
中 国银行总行已对安防管理平台系统软件进行了选型,中行江苏省分行全辖监控中心需进行升级改造。监控中心视频显示系统选用总行入围中标超窄边大屏拼接系统, 管理服务器招标人根据总行参数配置要求由招标人直接提供。本次拟对全辖监控中心视频综合解码管理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系统分别安装于常州、无锡、镇江、南 通、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徐州、宿迁共10家二级分行。省分行与连云港分行监控中心视频综合平台为2014年新安装系统,能满足总行联网要求。
2.招标内容: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二级分行远程监控中心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及集成服务。
3.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中标后5日内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投标人须有能力履行本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本项目系统的供货和集成服务。
3.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
3.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并提供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不同于存款证明)或2012年以来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全套财务报表。
3.6投标人须在安防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自2012年10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之日(含)在江苏地区实施过类似监控中心建设项目累计规模不小于800万元(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采购人证明等)。
3.7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照招标人指定纳税地点开具本项目结算发票。
3.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参与投标。
3.11投标人近五年无劣迹(包括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3.12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3.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开始,至2015年11月1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