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资规挂告字[2022]9号
	
经宁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标准地”方式网上挂牌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2022-G017
										 | 位  置
													 | 宁阳县磁窑镇104国道以东、新蒙馆路以南
																 | 
																		
																			| 出让面积
																					 (㎡)
																				 | 94418
																					 | 土地用途
																								 | 工业
																											 | 准入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绿地率
																																																		 | ≤15%
																																																					 |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2832.54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1417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10
																																																																 | 
																																																																		
																																																																			| 建筑密度
																																																																					 | ≥40%
																																																																								 |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一2013)一般控制区及修改单的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的要求
																																																																														 |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180
																																																																																						 | 土壤控制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pH>7.5)
																																																																																												 | 
																																																																																														
																																																																																															| 亩均产值(万元/亩)
																																																																																																	 | ≥400
																																																																																																				 | 环境噪声控制标准
																																																																																																							 |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 厂前区比例
																																																																																																															 | ≤7%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19
																																																																																																																								 | 
																																																																																																																										
																																																																																																																											| 是否在依法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聚焦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
																																																																																																																													 | 是
																																																																																																																																 | 
																																																																																																																																		
																																																																																																																																			|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竞得人。
																																																																																																																																													
四、申请人须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挂牌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照网上交易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从2022年7月13日上午8:00时至2022年8月1日下午16:00时止;
																																																																																																																																														
挂牌时间:从2022年8月2日上午8:00时至2022年8月15日下午16:00时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下午16:00时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下午16:00时止(以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报价时间:2022年8月2日上午8:00时起;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下午16:00时止。
																																																																																																																																													
六、竞买人可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8月1日于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公章、法人印鉴、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建设路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南三楼)申请办理交易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人:胡楠楠,联系电话:0538—5390057。
																																																																																																																																													
4、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咨询:联系人:张端,联系电话:0538—5637022。
																																																																																																																																														
5、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单位: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胡楠楠
							电话:18719695630 / 0538—539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