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某支队业务用房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内部文件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警某支队,建设资金来自部队资金,招标人为武警某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武警某支队业务用房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必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9月6日至2022年9月14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号,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平台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获得投标人信息,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主动关注变更公告及补充内容的发布,如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及任何澄清补疑文件,后果自负。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3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4 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5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方式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按照“不见面开标系统”要求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在系统使用时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新点公司联系沟通解决,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4.6 本项目采用电子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不要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7日0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某支队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大道004号
联系人:杨助理
电 话:15769550174
代理机构: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联系人:张慧
电 话: 15909555752
2022年09月6日
发布单位: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慧
电话:15909555752 / 1590955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