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 2017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1.2.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教育建筑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47900平方米及以上(装配率不低于50%)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