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 号)规定投标人应是记录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03.93.109.52:8088/gl)的从业单位,且2021年度的重庆市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否则,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 号)规定,投标无效。投标人自行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