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二级及以上、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竣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合同金额、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