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二层东展厅照明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二层东展厅照明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截止开标时间前六个月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印花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其他形式供应商参照法人企业执行;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1)按照省市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供应商请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发至陕西诠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quanruizbgs@163.com),待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后,并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版磋商文件;(2)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磋商,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