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银川市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审服(批)发〔2022〕1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兴燕路站建筑面积由原来的 566.07 平方米调整为479.3平方米,结构由地上1层调整为地上2层,新增垃圾转运、垃圾分类、环卫工人驿站等功能区域。建筑层高为 7.22 米,框架结构,一层为公厕及垃圾分类收集站,二层为展示及环卫工人驿站。
2.2建设地点:银川市兴燕路。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1个标段;
项目代码:2107-640100-04-01-8790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一标段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区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者变卖给第三方法人或个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3日08时00分至 2022 年10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0 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侯松茂 联 系 人:贺本玉、司凌睿
电 话:0951-8575040 电 话:0951-6717776 18295199793
2022年10月13日
发布单位: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凌睿
电话:18295199793 / 1829519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