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市政工程以竣工时间为准;公路工程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有与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指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施工业绩:
a.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9709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的下列工程施工业绩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且此市政道路工程须含立交或桥梁;②市政立交工程;③公路或市政桥梁工程;④公路工程,且此公路工程须含公路桥梁。
b.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最大单跨长度在150m及以上且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的跨河或跨海的涉水桥梁(土建施工中需包含水下基础施工)的施工业绩(市政桥梁或公路桥梁均属于有效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