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是独立法人;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1 个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供货业绩(若业绩为非单独的供货业绩,则业绩须包含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仪器设备);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