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垃圾填埋场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2CG225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垃圾填埋场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蒙城环蒙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亳州市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九里桥村南侧100米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蒙城县垃圾填埋场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蒙城县垃圾填埋场委托运营服务
服务要求:1、填埋堆体 2个(占地 85 亩)、围场道路、场区绿化、办公场区及渗滤液处理;2、安全环保迎检,防风防雨,堆体覆盖膜的更换及日常维护;3、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4、现有设备的管理维护;5、不包含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董利、王丽、余利影、张现民、张兆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23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公告发布期限:2022年9月30日
3.开标日期:2022年11月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莫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2年11月1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7631894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北蒙大道367号
联系方式:18133315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782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主任、王工
电 话:18133315617、0558-7820016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pdf
2.业绩
业绩.pdf
3.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pdf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