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CHQ-NQ-20220703
1.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巴青县阿秀乡达麦村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巴发改〔2022〕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项目规模:该项目新建四级砂石路6.8公里,及附属设施;
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4. 建设地点:巴青县阿秀乡境内;
5. 计划工期:3个月(90日历天);
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含叁级),市政公用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1月08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关注项目。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2年11月08日至 2022年11月14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购买网址)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29日11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开标现场用企业CA锁开启电子 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 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本项目 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 定。
8.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 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5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 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那委办〔2019〕9号) 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 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 (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 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 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 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6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 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 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 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 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注:农民工劳务报酬和机械设备使用费不得少于工程总投资的30%,工程施工尽可能使用当地的农民施工队和机械设备)。
8.7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 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藏建市函 (2021) 4号) 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或保单保函 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1〕11号) 文件要求。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青县人民政府
地址:巴青县
邮编:852100
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1778996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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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经开区金泰集团办公大楼二楼
邮编:850000
联 系 人:穷女士
电 话:1582746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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