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调压橇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品种范围:元件组合装置)》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
②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级别:D2及以上,品种范围:低、中压容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级别:D级及以上)》。
③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级别:D2及以上,品种范围:第二类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如果所投的调压橇、球阀、涡轮流量计、节流截止放空阀四种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行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相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四种产品之外的货物,投标人是否使用同一品牌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压力等级不低于4.0MPa且合同金额不低于850万元的天然气场站工艺设备供货业绩。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