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已由天津市宁河区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2022]38号变更-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申请地方政府性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瑞兴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位于现状东大营站址位置,规划沿河路和城南路交田西侧,蓟运河南岸。现状泵站规模为1.6m³/s。本次计划新建10.5m³/s雨水泵站一座,新建0.2m³/s污水泵站一座,配套附属用房一座。收水范围为北起津榆公路、西起规划沿河路、东南至津榆支线的雨水,汇水面积约为 124ha。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设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设计。建设内容,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位于现状东大营站址位置,规划沿河路和城南路交田西侧,蓟运河南岸。现状泵站规模为1.6m³/s。本次计划新建10.5m³/s雨水泵站一座,新建0.2m³/s污水泵站一座,配套附属用房一座。收水范围为北起津榆公路、西起规划沿河路、东南至津榆支线的雨水,汇水面积约为 124ha;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设计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价格分。 以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2)近五年(2017年11月22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日9时00分~12时00分,13时30分~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瑞兴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宁河支行 银行帐号:12050173080000001240 注: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文件费)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受委托人近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317124266@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9:30,地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道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7) 联 系 人:薛健楠 电 话:022-6955990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瑞兴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运河家园底商20 号 电子信箱:317124266@qq.com 联 系 人:吕冰 电 话:18698095829 日 期:2022年11月22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郭百文 电话:022-69559908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科 受理人:刘国娥 牛文东 电话:022-6959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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