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资质条件:
①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总承包甲级公路养护从业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业绩要求:
①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一个300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②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一个3000万元及以上已通车高速公路专项养护项目(路基路面或交安设施)。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联合体牵头单位至少满足养护工程总承包甲级公路养护从业资质要求。
(2)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派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信誉要求中要求的相关声明、承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