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完成过工程造价为68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业绩1个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