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已竣工合格的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
3.1.3 投标资格: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选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
3.1.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