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能(天津)港务二期项目翻车机房及廊道土建工程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南疆港区。
2.2招标项目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翻车机房主体地下构筑物及其围护结构、地下输煤廊道构筑物及其围护结构等建筑工程、以及与上述结构施工有关的挖填土方、施工排水等。以及定位车基础、推车机基础及其他必要的附属结构。翻车机房下部结构南北向长度为 44.9m,东西向长度为 61.2m,共分三层。包括设备层、漏斗层和输煤设备层,顶层高程为6.314m。
2.3计划施工工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20日,共计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1、本项目监理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2、监理服务期4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监理标段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水运工程(不含疏浚)监理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盖章,可以是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含港口工程或水运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5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监理标段。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 其他:3.7.1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或严重违约等的投标人投标;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7.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无。
3.7.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5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进行注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5室,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图纸押金 另行通知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 (不采用) 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有关材料复印件和邮购款后(不采用)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12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和《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上发布。国家能源招标网招标公告仅用于项目备案。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南港路6201号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大厦6层
邮政编码:300452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刘彭 联系人:于绍晶
电话:022-25605672 电话:010-58134609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11620332@ceic.com 电子信箱:13707542@ceic.com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345458594966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绍晶
电话:18385712276 / 010-5813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