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事资料。该项目实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并取消谈判文件里要求开标现场递交所有资料。开评标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流程”下载“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采购供应商篇】”。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因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如未及时获取到相关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6、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响应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