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违法建设拆除及清理整治服务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2(违法建设拆除及清理整治服务第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违法建设拆除及清理整治服务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 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1月-2025年0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具备土建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土建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采购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
合同包2(违法建设拆除及清理整治服务第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 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1月-2025年0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具备土建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土建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采购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