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改建机械炉排炉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改建机械炉排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利村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2.3建设规模:将原有1台400t/d的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通过项目改造为500d/t的机械炉排炉。主要改造内容有:1、将原有厂房西侧的渣库、飞灰固化车间、热水房及油库拆除移位在厂区其他位置升级改造建设,在厂房西侧建设桩基改造500d/t的炉排炉。原有部分给水系统设备、蒸汽管道、垃圾运输卸料设施、垃圾储存设施及垃圾投料设施等利旧。2、新增机械炉排炉的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装置、炉排炉辅机及其他配套设施。3、新增一台炉排炉采用DCS控制,实现在原有控制室对新建的机械炉排炉工艺设备的监控,4、热工自动化设计范围是为1台炉排炉及其他工艺系统设备改造设计一套完整、可靠的仪表及控制系统,满足工艺系统和设备改造后的监视、控制、联锁及保护的要求,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并实现在厂内现有系统统一监控。5、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2.4招标范围:将原有1台400t/d的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通过项目改造为500d/t的机械炉排炉。在项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保修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4.1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要求,完成编制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服务。
2.4.2工程施工范围:
炉排炉焚烧线建设区域相关厂房建设及烟气净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建及建筑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厂房钢结构、除渣间、涝渣间、锅炉基础及其他设备基础、水电、暖通、桩基工程、区域硬化等。
2.4.3工程建设其他内容: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保险(仅限承包方部分)、配合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检测所需的工作内容和服务。
2.5计划工期:
共560日历天(包含冬歇期、春节130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5月19日开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一级网络计划为准)。
2.6招标控制价:19000000.00元。其中,工程费17800000.00元,设计费1200000.00元。
2.7安全、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
2.7.2施工:
(1)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重伤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标准规定。
(2)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可以是设计和施工双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可以是分别符合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个月(2025年02月-2025年04月)社保缴费明细(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截图(社保查询打印页)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2月-2025年04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同时省内、省外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要求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2月-2025年04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同时省内、省外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
3.4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设计人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人);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