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从化、天河校区医务室采购社会化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均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本采购包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从化、天河校区医务室采购社会化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
联系方式:020--36092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黎工
电 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