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1至2 款的要求外,应当同时满足: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②联合体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
③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指派。
⑤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支付。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开标前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自2024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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