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1.5%;100万元-500万元,收取比例1.1%;500万元-1000万元,收取比例0.8%,实行差额累计法。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附代理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账号:18201010010034230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永安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及生鲜类食品、冻品货物类采购项目,永安市第二中学等:7.559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永安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及生鲜类食品、冻品货物类采购项目,永安市第二中学等:8.017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永安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及生鲜类食品、冻品货物类采购项目,永安市第二中学等:7.865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一)
		
		
			采购包号:1
		
		
			(1)广东中膳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2)福建中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3)三明鑫达贸易有限公司: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