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人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前述资料。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签章。;(2)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签章。;(3)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的复印件。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签章。。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11628。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邮编:642150。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吴老师。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