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修理厂引入
二、项目内容: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无合作修理厂,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择优选择汽车产业开发区修理厂在长春市内为我司服务。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
四、资格及其他要求
1.基础要求:
(1)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场所和专业能力;
(3)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一汽集团黑名单。
2.重点要求:
(1)注册时间1年以上(含1年),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合法经营证件和资质;
(2)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的维修企业资质;
(3)法人及股东非一汽集团员工及家属;
(4)具备校正仪、烤漆房等维修设备,以进行汽车维修和修复工作。
3.服务要求:
(1)接受鑫安保险公司配件供货,垫付配件款;
(2)接受鑫安保险公司后台审核确认的配件及工时价格;
(3)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作过程中修理厂人员应遵守廉洁协议;
(5)因维修质量和时效问题产生的客户投诉,由修理厂负责解决;
(6)在维修过程中存在,禁止出现赔偿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配件调包、以次充好等保险欺诈行为。
五、竞价合作方引进工作流程
1. 有合作意向竞价方向我司提供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门面照片); 2. 竞价合作方满足前述条件,和上述服务要求; 3. 根据反馈资料进行评审; 4. 评审结果上会审批; 5. 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六、报名截至日期:8月31日
七、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张女士,0431-81861762,xahzf@fa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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