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
2.投标人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提供证明文件(本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