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60万元的市政道路声屏障(全封闭或半封闭)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