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四级及以上)。
3.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3.1.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