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供热系统优化改造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1218_1047455939
所属行业:能源,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供热系统优化改造设计 已 批准招标。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设计工期 : 30天
招标范围:全面承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一、二期供热系统优化改造设计 项目。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招标编号:HDLW-SCZB-2015-0 65-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必须具有 相关部门 颁发 的电力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电力行业甲级、综合甲级);
3. 3 、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或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0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
3.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3. 6 、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 7 、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 8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 报名办法
4.1、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16:00时。超时将不再接受报名。
4.2、资格预审材料提交地点:以电子邮件将资格预审申请书发至下列邮箱。恕不接待传真、来访,为避免邮箱爆满,已设定容量超过10M的邮件自动删除,多次重发不接收,请理解。也可现场报名。
4.3、资格预审证明材料: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上述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4.3.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电子版;
4.3.2在过去三年内(从2011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相似业绩清单、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其它时间段业绩无效。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我们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峰
手机:15011015972
电话:010-56189036
传真:010-52283967(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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